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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谈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8-01-10 17:31:50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时效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而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仅有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期限。那么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诉讼律师来为您简析。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虽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都设有一定的期间,且经过一定的期间都会对当事人发生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1.二者性质不同。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表示,起诉期限是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二者立法目的不同。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称,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表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4.二者的期间有无变化不同。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称,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5.二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方式不同。

  沈阳行政诉讼律师说,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当事人丧失了起诉权。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它不是民事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经法院审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是否超期,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诉讼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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