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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介绍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原则

更新时间:2018-01-16 16:28:05 浏览次数:213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在想要提起行政诉讼时并不清楚自己所质疑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那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有审查原则呢?答案是肯定的,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解析一下。

  沈阳行政律师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会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了’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制度基本都是围绕这个原则建立起来的。该原则包括两项核心要素:一是法院审查的是被诉行政行为,二是法院审查的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沈阳行政律师说,前一要素解决的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的对象范围,即被诉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作出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该行为是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范围主要是被诉的行政行为,而非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应当成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理的重点。

  沈阳行政律师说,后一要素解决的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广度,即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审视被诉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一种有限度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合法性进行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二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包括:1、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涵2、审查原告行为与被告行政行为的关系3、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原则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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