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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行政诉讼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18-01-19 16:30:01 浏览次数:175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行政诉讼是要经过严格的计划才会进行的一项保护公民利益和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工作,所以需要申请,需要安排,所以行政诉讼也是有受理期限的,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纠纷律师来为您简析。

  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

  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能获得司法救济。如果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合法权益就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获得保护。

  沈阳行政纠纷律师说,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行政诉讼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固定、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得超过2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长不得超过20年。

  此外,沈阳行政纠纷律师提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的受理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纠纷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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