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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合同律师告诉您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8-04-02 16:23:14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购买房屋的时候往往有很多纠纷。那么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合同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呢?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彼此的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3、赔偿损失。沈阳房产合同律师称,《合同法》百一十三条款规定把赔偿损失的概念界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5、定金罚则。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解除。沈阳房产合同律师称,《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履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便是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合同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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