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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聊聊买房那些事儿

更新时间:2018-04-13 21:55:24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存够钱买房,缴完费签完购房合同,突然发现,开发商居然没有房产证,无证销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不可靠,买卖合同中可能处处是陷阱,买房要注意什么?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合同律师来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是否五证齐全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开发商售房前,必须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五证不齐全,开发商无法取得售房的资格,买卖合同无效。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根据查看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在90家房地产企业中,有22家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而上榜,占比近四分之一。

  当前,开发商提前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较为普遍,沈阳房产合同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没有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2、是否明码标价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发现开发商未明码卖房是为了制造竞争压力,常常私自标记该房已售的字样,欺骗消费者,标价售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虚假销售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管理秩序。

  3、房产被抵押,半路遭停建

  有网友表示“花半辈子积蓄买的,现在合同约定交房期过了一年多房子还没建起来,怎么能不着急!”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表示,大多买房采用的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需按时还款,但已经抵押的房产却中途停建或者存在工期拖长的情况,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利,甚至还存在擅自出售已抵押或是法院已查封房产行为的,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认为,房地产公司和银行之间,或是房地产公司内部之间的纠纷,不应该由无辜的购房者买单。

  以上便是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买房那些事儿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合同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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