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标的越来越大,但伴随而来的是高发、失范等问题仍未从。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律师来为您介绍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应该注意事项。
沈阳债务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但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的利率高是多少?
沈阳债务律师称,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现在司法实践中,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作为计算依据,这里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而不是浮动利率。
2、约定的利率超过四倍,是否有效?
沈阳债务律师表示,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沈阳债务律师告诉您,也就是说如果四倍的月息是2%,债权人以3%利率计算利息进行起诉,法院一般只支持月息2%的利息。
3、未约定利息,是否能要求利息?
沈阳债务律师告诉您,如果是自然人间的借贷,协议中未明确利息,又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过利息,那么视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内主张的利息不受支持,但可以主张还款的利息。
4、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一并主张?
沈阳债务律师称,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
以上便是沈阳债务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债务纠纷中有哪些利息纠纷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债务纠纷中有哪些利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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