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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找房屋托管公司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更新时间:2017-07-15 17:43:58 浏览次数:201次
区域: 沈阳 > 铁西 > 兴工
来源:个人
户型:一室一厅
租金:1400 元/月
所在楼层:10 楼
配套设施:水、电、床、衣柜、沙发、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宽带、天然气、暖气
具体位置:铁西区兴工北街64号
房屋托管是近年新兴起的房产行业,类似于房屋管家的升级。房屋托管是在不改变房主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房主和受托方以契约的方式将房屋的使用权交给受托方。当双方签订委托的托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内,由受托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经营。房主和托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分配房屋商业化后产生的收益(也就是租金),以及承担风险。房屋托管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空置房屋,并启到对空置房屋保值、增值的作用,使房主达到,省心,省时,省事。

在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主一定要清楚以下5点:

,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包租合同(俗称:收房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房屋中介公司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

第二,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主约定的租金和房屋托管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房主并不干房屋托管公司的出租价格,也就是说,房主在合同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差价”表示认同,当然,由于房屋托管公司的原因导致的空租损失也由房屋托管公司承担。

第三,房屋托管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房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房屋托管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房屋托管公司向房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度支付。

第四,房屋托管公司为了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房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根据房屋托管公司的协议划定。这段控制期在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约定房屋托管公司在控制期内将房子出租的所得归房主所有。这就意味着房屋托管公司已经通过合同的规定将控制内可能产生的收益划入房屋托管公司的名下,不存在欺瞒和侵害的嫌疑。

第五,房主、客户和房屋托管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额度大体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如果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之外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还要根据损失情况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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