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股权律师说,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常见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有偿出让,让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的形式。股权律师及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都有哪些风险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股权律师来告诉您。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沈阳股权律师说,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时。沈阳股权律师提醒您,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之前一定要做好股权转让尽职调查。
二、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沈阳股权律师说,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另外,沈阳股权律师表示,如果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可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判令公司和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三、股权交付
沈阳股权律师说,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
沈阳股权律师称,以上内容就是沈阳股权律师为您整理的一些股权转让中容易存在的风险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求可随时咨询专业的沈阳股权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
沈阳股权律师聊股权转让中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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