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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征地拆迁律师教您被强拆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1-12 16:44:18 浏览次数:167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征地拆迁律师表示,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才能进行。但有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为了政绩,而在未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进行强制拆迁。那要是遇到房屋被强制拆迁的话该怎么办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征地拆迁律师就这一问题来为您做以简单介绍。

  一、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要求中止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高法必被撤销!记住: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沈阳征地拆迁律师称,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高法。

  沈阳征地拆迁律师提醒您,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如果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的话,那对方的行为根本就是违法的,此时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由于此时是与行政部门或机构打官司,建议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如果您有类似情况需要维权,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征地拆迁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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