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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告诉您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01-22 17:31:26 浏览次数:147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说,在遇到行政机关的不公平待遇时,很多人都会选择用诉讼的方式来尽快解决问题,那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呢?提起行政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沈阳行政律师说,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二、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沈阳行政律师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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