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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用案例告诉您信访和申诉的时间不能从起诉

更新时间:2018-02-01 17:52:33 浏览次数:236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说,在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通过信访、申诉等救济方式持续不断地争取其权利而耽误的期限能否扣除?对此,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根据相关案例为您做以解释:

  1、隋玉德等诉桓仁县某行政机关等行政征收、行政通告、撤销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沈阳行政律师称,在这一案件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但是,这里所指的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并不包括通过信访和申诉途径寻求救济,不能从起诉期限中予以扣除。

  2、黄立言诉临高县某行政机关土地行政合同案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件中,起诉期限制度的设置,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稳定的考虑,当事人也应及时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即不动产20年,其他5年),不存在扣除或者中断等情形,黄立言所称其因为信访耽误起诉期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3、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第十五村民组诉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某行政机关违法征地案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件中,再审申请人第十五村民组早在2005年(其自认为是2007年)知道集体土地被征收,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一直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于2015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业已超过两年起诉期限。虽然再审申请人一直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尽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其信访行为也不能发生起诉期限中断为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

  4、王祥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某行政机关征地行为违法案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件中,王祥海从2007年土地被征收、占用之时就一直以各种方式向各级行政机关申明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16年1月14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2年的法定起诉期限。王祥海主张的案涉土地征收行为无效,无效行政行为没有起诉期限限制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向指定行政机关主张权益的行为并非起诉期限的法定扣除事由,其以此主张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能成立。

  5、关宏等14人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行政机关危房停止使用告知、强制拆除并行政赔偿一案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才应当予以扣除,因当事人选择上访、放弃通过法定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而耽误的期限,不属于依法应予扣除的期间。

  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法定起诉期限,在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否则因当事人不断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而耽误的期限均可扣除的话,将使行政管理秩序长期甚或永远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因此,当事人通过信访、申诉等途径维护权利而耽误的期限不能从法定起诉期限予以扣除。对此,当事人应当予以足够重视,目前大量的行政诉讼均因信访、申诉等非诉讼方式耽误了起诉期限,影响了权利的维护。如果您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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