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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律师说行政诉讼的证据是否可以保全

更新时间:2018-02-02 17:12:36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行政律师表示,当事人提交证据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将进行严格的质证、认证。那么,行政诉讼的证据可以保全吗?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行政律师称,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通过提取保存、查封等方式予以固定的一种诉讼行为,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行政诉讼的证据也是可以保全,但是对于行政类诉讼案件的证据保全有很多要求,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相当的关联性;

  (3)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

  (5)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从其规定。

  沈阳行政律师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有权要求补充证据。但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的证据,主要有两类:一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另外,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是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沈阳行政律师说,在一个案件的审理判决过程中,证据可以说是贯穿始终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官司都是要讲求证据的,行政诉讼亦是如此。所以证据被保全当然是好,对自己有利的,前提是我们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保全。如果您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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