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关房屋的变动一般都是家里的大事,而房屋拆.迁往往会引起纷争,那么此种情形可以怎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案件律师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沈阳行政案件律师表示,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行政机关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沈阳行政案件律师说,人民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沈阳行政案件律师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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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案件律师讲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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