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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谈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3-08 16:16:36 浏览次数:35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行政赔偿它的意思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会有行政赔偿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赔偿律师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1、因行政主体而引起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表示,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沈阳行政赔偿律师提醒,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2、因行政行为而引起

  沈阳行政赔偿律师称,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国民政府行政赔偿委员会公函一通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3、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沈阳行政赔偿律师提示,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4、因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引起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沈阳行政赔偿律师称,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赔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可以要求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赔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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