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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谈行政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更新时间:2018-03-09 16:10:08 浏览次数:616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在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受害的行政相对人,通常都知道自己可以要求赔偿,但具体应该如何提出什么时候提出却少有了解,其实行政赔偿的提出是有其相关的规定的。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赔偿律师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行政相对人在提出行政赔偿之前,应该先确定自己是可以获得行政赔偿的,沈阳行政赔偿律师称,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均须符合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包括: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

  (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认为,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一般有两种:单独提出赔偿和附带提出赔偿请求。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说,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向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应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指仅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这类请求无须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须就侵权事实成立与否、赔偿数额等问题与受害人协商。

  因而,行政相对人就要注意提出赔偿请求时限。另外沈阳行政赔偿律师说,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在此沈阳行政赔偿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行政赔偿程序专业的律师咨询,尤其是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时候,由律师代理诉讼。

  以上便是沈阳行政赔偿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的行政赔偿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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