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提供的有效证据对当事人胜诉权影响非常大。而此时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一个是应该怎样收集证据,另一个自然是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怎样举证。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债权纠纷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打债务官司注意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称,就债务纠纷官司而言,如果债务人到履行期仍不偿还债务,而债权人知道这个情况,也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之日起超过3年的,债权人就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丧失了胜诉权。
另外,如果在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起3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催要索还债务的,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表示,此时债权人必须对催务的行为提供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当事人也会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输掉官司。
(二)打债务官司需要注意证据效力间题。
债务纠纷官司提供的证据比较单一,主要是书证,包括借据和公证书。用来作为证据的借据必须真实可靠,它应具备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借款时间、金额、利息;二是借贷人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
在借据没有借贷人及担保人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则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确系借贷人或担保人所写。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称,提交书证时,应提供原件。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对书证的真伪性注意鉴别,防止对方伪造或涂改证据,掩盖事实。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说,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公证的,一方未履行,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起诉的,公证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公证书确有错误时,才能以其证据认定处理。
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认为,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到履行期拒不还债,而债权人知道这个情况,也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之日起算。超过3年的,债权人就会丧失了胜诉权,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如果您遇到债务纠纷,需要打官司,您有必要找一个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帮您一起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债权纠纷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沈阳债务债权纠纷律师谈打债务纠纷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沈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4-11-18
2024-09-04
2024-08-30
2024-08-27
2024-08-23
2024-08-21
2024-08-16
2024-08-16
2024-08-15
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