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破产清算律师讲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沈阳破产清算律师介绍,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下面沈阳律创空间的破产清算律师为您讲讲相关内容。
由于各个主体经营资源与经营优势不同,合伙企业日益渐增。但随着公司经营发展,难免出现各种原因致使大家各奔东西而面临解散,这时合伙企业清算成为首要问题。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清算后的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不是清算方案),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沈阳破产清算律师介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综上所述,当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以达成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时候,要由清算人对公司所有财务进行清算,将公司全部财务问题清算完毕做成报告后再向有关机关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注销手续,切勿有隐瞒或遗漏。如果以上内容未能解决您的疑问,或是有更多问题想要咨询沈阳破产清算律师,请联系律创空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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