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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谈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更新时间:2018-03-23 16:18:08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债务纠纷怎么起诉?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债务往来变得非常频繁,与此同时,债务纠纷也变得非常常见,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债务纠纷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表示,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认为,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称,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以上便是沈阳民事债务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债务纠纷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债务纠纷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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