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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间的债务诉讼请律师会怎么起诉

更新时间:2018-04-20 15:38:35 浏览次数:220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公司之间拖欠货款一拖再拖就是不还款怎么办,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公司间的债务诉讼律师会怎么起诉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债务诉讼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选择管辖法院

  沈阳债务诉讼律师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沈阳债务诉讼律师提醒各位,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如果当时没有约定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沈阳债务诉讼律师表示,《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沈阳债务诉讼律师解释这也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沈阳债务诉讼律师提醒,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沈阳债务诉讼律师称,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以上便是沈阳债务诉讼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间的债务诉讼律师会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债务诉讼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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