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主要的社会危害之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很容易就会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来约束醉驾的这种行为,那么醉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刑事律师来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沈阳刑事律师提醒您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俗话说得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拒绝这种行为的发生,沈阳刑事律师提心您如果您身边的亲朋因为醉驾造成严重损失而被刑事拘留,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来了解情况,通过律师来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而造成不利的情况发生。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到首位,总部位于辽宁省会沈阳,总办公面积3200余平,下设大连、丹东、自贸区等分所,拥有100余位专业律师供您选择,所有案件由律所统一管理透明化服务,与律所签约,可分阶段收费,专人定时告知案件进展,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沈阳刑事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醉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3555778811 ,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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