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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重组律师 企业债务重组 企业律师

更新时间:2018-04-27 16:28:13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沈阳企业重组律师提醒,为避免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刚性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实践中,负债企业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申请破产,其二就是债务重组。下面由沈阳企业重组律师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上下的债务重组两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

  (2)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沈阳企业重组律师介绍,《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名执业律师,办公面积超过3200平米,咨询电话159988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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