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已经是现在社会司空见惯的现象,上时常有相关的。那么施工企业在遇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时候,拖欠工程款如何讨要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来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发现,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重视签证管理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认为,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
三、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介绍,《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认为此时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律师面对工程款拖欠如何讨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工程款拖欠如何讨要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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