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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告诉你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8-05-16 16:31:51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工程意思是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工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因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经营者和被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表示,《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施工人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工程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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