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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如何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更新时间:2018-05-23 16:17:00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涉及较为复杂,款项较大,经常会出现欠.款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工程欠.款就是一个较为头疼的话题,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

  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2、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根据《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

  3、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利息。

  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4、充分利用“认可”条款。

  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竣工后,承包人提交了结算资料,而发包人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款之目的。承包人请求法院按照送审资料判决工程款,但发包人又提出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应当依评估价为准,双方矛盾针锋相对。

  5、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6、解除合同。

  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律师如何解决工程欠款问题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施工合同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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