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建设企业越来越多,工程也就越来越多,工程预付款一般都是提前给付预付款的,那么怎么约定工程预付款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索赔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什么是工程预付款?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解释,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称,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2、怎样约定工程预付款?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表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3、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在什么文件内约定?约定哪些内容?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称,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如何处理?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表示,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索赔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怎么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索赔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沈阳工程索赔律师怎么约定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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