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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8-06-01 16:56:56 浏览次数:11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现如今许多工程在结算的时候常常出现纠纷,很多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却拖欠不给,使得施工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特别是有些工程在施工以前并没有签署合同,那么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纠纷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沈阳工程纠纷律师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结算标准等难以确认,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二、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1、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2、《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沈阳工程纠纷律师提醒,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沈阳工程纠纷律师认为,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如果出现口头协议的情况,就要加强工程施工签证和收集施工中的其它证据,以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纠纷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纠纷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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