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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6-05 16:49:28 浏览次数:443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沈阳建筑合同律师表示,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工程合同的类型,那么,如果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呢?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本文,沈阳建筑合同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直接咨询律师可同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要看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否规定了不得中途修改协议和修改的效力,如果没有禁止的,那么,由于以后签订的合同是双方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是有效的。不过还有一个救济的途径,查寻竣工验收的文件中,关于工程款的后一次确定,包括合同和终的工程造价的意思表示,上面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每三方中立公允方的公章的,您可以在此寻找突破口。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向法院提供后双方确定的造价金额的证据。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

  沈阳建筑合同律师介绍,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对于工程款、无效合同的类型等方面的知识,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我们与对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合同的纠纷的问题的,沈阳建筑合同律师提醒您,必要的时候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来办理相关纠纷问题。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市府恒隆广场23层,拥有百名专业律师,办公面积超过3200平米,目前共有员工200名,其中执业律师100余名。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沈阳建筑合同律师预约咨询电话15998820340,电话号与微信同步,欢迎您的咨询。www.zhuo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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