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可以找工程事故律师协助处理解决,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应熟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事故律师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沈阳工程事故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沈阳工程事故律师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事故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沈阳工程事故律师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事故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15998820340,律师微信同步。
工程质量事故沈阳工程事故律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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