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定一个人的罪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才可以,那么如果证据不足的话是不能定那个人的罪的,那么如果有证言,并且自己也认罪了能够定罪吗,什么情况属于证据不足呢?下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刑事律师来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刑事律师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沈阳刑事律师介绍,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沈阳刑事律师告诉您,证据不足的适用标准
,据以定案的某个或某些证据不真实不可靠。即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尚未达到确实可靠的标准。这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也可称之谓基本标准。因为它会导致一错百错的严重后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据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第二,作为法律构成的某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犯罪主体要件的证据不足,“立法者一般是从年龄和病理两个方面来界定犯罪的能力的有无”,即使法人犯罪,“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是法人这个有机整体的犯罪,但是,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当自然人作为法人的成员负担刑事责任时,当然也必须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这两个法定要件”。由此就不难看出,关于犯罪主体要件的证据不足,主要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缺少必要的证据。
第三,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或曰全案证据)必须是排除了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所谓排除矛盾,是指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之间,排除了疑点和矛盾;所谓同向性,是指全案证据经过综合、排列表现为同一个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为,要么不作为;所谓排它性,是指全案证据的证明结果,得出了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有疑点,矛盾没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
沈阳刑事律师表示,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在认定的时候需要逐个判断证据的性质,还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如果证据不足应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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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怎么量刑 沈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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