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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沈阳刑事律师起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8-07-12 13:11:03 浏览次数:160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我们都知道打人是犯法的,但是生活中与人发生口角时,难免会有人一时冲动而大打出手,如果给一方身体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牢狱之灾。沈阳刑事律师告诉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亲友在涉嫌刑事犯罪时,家属首先要做的是为其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虽然许多人知道刑事案件得请律师来才能处理,但许多家属在委托的时候会有这样的疑问,请刑事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呢?能起到什么效果?简单的讲,沈阳刑事律师表示,请律师比不请律师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不然律师辩护的价值就不存在了。下面内容为您整理相关刑事犯罪的案例,让您更直观的理解。

  被告人刘某,无职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伟,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9月29日8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通辽街X号奥隆房产中介门前,被告人刘某看见其配偶郭某乙及亲属郭某甲与被害人夏某因房租琐事发生口角并撕扯,遂上前将被害人夏某面部、腕部、肘部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夏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为轻伤一级;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左肘部挫伤均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夏某的陈述,证人孙某、王某、郭某乙、郭某甲的证言,辨认笔录、门诊病历、情况说明,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伟律师,提出被告人刘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过律师辩护及其开庭前所做的协调工作,终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判处刑罚拘役四个月,但先不用关押,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拘役四个月就不再执行了,公开予以宣告。

  通过以上沈阳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这个案例,您是否理解刑事律师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呢?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到做直接的作用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减刑,降低损失。如果对此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此时您正想聘请一位刑事律师代理案件,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市府恒隆广场23层,拥有百名专业律师,办公面积超过3200平米,目前共有员工200名,其中执业律师100余名。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提供沈阳刑事律师预约咨询电话15998820340,电话号与微信同步,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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