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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股权律师讲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进行

更新时间:2018-09-11 17:13:23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沈阳公司股权律师介绍,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进行呢?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沈阳公司股权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进行

  (一)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沈阳公司律表示,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沈阳公司股权律师介绍,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两种: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若您有其它问题想咨询沈阳公司股权律师,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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