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网友咨询了这个问题:因为与前妻感情不和,再加上与我父母水火不容后选择了离婚,女儿抚养权判给了前妻。离婚后的前妻带着女儿到邻近城市生活,因为相距的不是很远每个月我都会去探望女儿。可是近的两个月,前妻都会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女儿,如果我到女儿学校去看孩子,更是会会接到前妻谩骂的电话与短信。离婚后我是不是就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了那?
鼎律网特邀这方面的专家刘兵律师为您进行简单解答: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依旧存在,因此,既不能因为婚姻的解除而抛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也不能够因为婚姻的解除而限制抚养教育权利的行使。如需要相关的法律咨询或是帮助,可联系鼎律网为您推荐适合您的律师,资深律师为您的难题出谋划策。
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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