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当生活出现问题,感情出现偏差,当婚姻走向尽头,离婚成为后的选择,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是无法避免的。近有网友朋友咨询:夫妻感情破裂后离婚,因为当时没有抚养能力孩子判给对方。现在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是否能够变更抚养权首先要看各方面因素,下面为您介绍一个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案例!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案例:
家住沈阳的李女士与前夫通过相亲结识,短暂的相处几个月后共赴婚姻殿堂。婚后的李女士很快便怀上了宝贝,成为了地地道道的专职主妇。但是生活总是有些不如意的事情,而点点滴滴的生活琐事更是消磨了原本并不深的感情,第三者的介入更是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因为成为全职主妇,李女士没有相应的抚养能力,协议离婚时忍痛留下了2岁的孩子抚养权给前夫,离婚后的前夫随即与第三者结婚不久后再次生育。
离婚两年后李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生活有了质的改变。而这个时候也传来孩子在前夫家受到冷待与苛刻的生活,听到消息的李女士前往前夫家看望孩子。见到孩子后李女士的心都要碎了,4岁多的孩子还没有送到幼儿园受到良好的教育,穿着的衣服与继母的孩子相比也是破烂不堪。更不要说孩子于继母相处时小心翼翼以及可见的恐惧,心疼孩子的李女士在父母的支持下起诉前夫,终多方举证后重新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那么李女士如何能够赢得起诉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案例鼎律网为您进行简单解答: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女士在离婚后前往前夫家探望自己的孩子,属于合法行为。另外《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的母亲,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依然负有义务。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鉴于李女士婚前一直与孩子在一起生活,对孩子进行无微不至的呵护,与孩子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目前女方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同时孩子在其父亲家未受到良好的照顾,甚至有可能虐待孩子的情况下。假若长期让孩子继续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必将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据此,李女士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主张由自己行使对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小助手的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离异父母会为了孩子的成长,心平气和地商量采用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和平协商,建议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若有法律问题可在线咨询,鼎律网为您推荐资深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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