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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律师冯伟讲公司上市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1-06 12:05:09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沈阳公司律师冯伟律师介绍,公司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终确定价格。

  冯伟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相关部门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那么公司上市需要聘请沈阳公司律师吗?

  答案是,当然的。

  随着的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会需要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出发,邀请有关法律、企业管理、财务统计等专业人员或专家,研究并制定出关于公司开展实质性重组的方案,并保证落实。

  沈阳公司律师可以在股票的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配股等行为中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制作、审查证券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告、年度与中期报告等。参与签订、起草、审查收购合同、承销协议、委托书等有关重要合同,并代理仲裁与诉讼。

  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配股的过程中,是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不会批准发行人、上市人、配股人的有关申请。可见,在股票、证券诸多的法律事务中,律师的帮助不可或缺。证券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复杂性、综合性,要求律师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素质与业务综合素质。

  有关公司上市的知识还有很多,如果您想继续了解或是想直接沈阳公司律师冯伟,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了解和预约。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市府恒隆广场23层,拥有百名专业律师,办公面积超过3200平米,目前共有员工200名,其中执业律师100余名。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预约电话15998820340,电话号与微信同步,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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