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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_沈阳债务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25 11:57:04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现实生活之中,当人们遇到生活大难,急需用钱时,就会向他人借钱,双方就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款,可以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找来第三人来代还债款,那么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现在,沈阳债务纠纷律师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
  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根据《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无论基于何种理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条件,只要求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第三人的追偿权
  根据《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债务代偿的异议处理
  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债务,债权人无异议,债务人以该行为未经其同意而提出异议,该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清偿行为对债务人生效;但如债务人以未获通知为由提出异议的,如果属实,则应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沈阳债务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法债务代偿是指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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