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之中,当人们遇到生活大难,急需用钱时,就会向他人借钱,双方就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款,可以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找来第三人来代还债款,那么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现在,沈阳债务纠纷律师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合同法债务代偿怎么理解
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根据《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无论基于何种理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条件,只要求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第三人的追偿权
根据《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债务代偿的异议处理
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债务,债权人无异议,债务人以该行为未经其同意而提出异议,该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清偿行为对债务人生效;但如债务人以未获通知为由提出异议的,如果属实,则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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