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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存在既遂吗咨询沈阳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07 13:47:04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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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犯罪分子进行犯罪之前可能会进行犯罪预备,那么在犯罪预备阶段是否会存在既遂?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处罚?如果只是做了犯罪预备是否会进行处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沈阳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预备阶段存在既遂吗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以上内容就是沈阳刑事律师对该问题的相关回答,如通常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既遂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如果是在预备阶段的话通常是不存在既遂的,这两个阶段是独立的,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这个时候也是会进行判刑的。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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