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是员工五险之一,能够保证员工在失业期间能够领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但是申领失业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人人都有资格申领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到,“被中断就业”的人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可以申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长度有限制,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累计缴费1年起可申领,年限越久可领取时间越长,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长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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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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