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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完成的发明专利离职时到底归谁

更新时间:2019-12-09 14:11:14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沈河周边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市府大路411号
很多人在单位工作期间,都会完成一个或多个大小发明,并成功申请了专利,这在日后的求职过程中是个加分项,但是也有人提出疑问:专利是我完成的,我也是署名人,那么离职时专利属于我还是属于公司呢?

一是在职期间的发明创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二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况下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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