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债权纠纷律师谈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债务的重组会使一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但究竟是哪些损失,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大多数人还不是很清晰,下面沈阳卓政律师就为您做一下详细的介绍。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以上就是沈阳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卓政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在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沈阳债务纠纷律师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840382863/400-80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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