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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予第三人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更新时间:2020-04-14 14:24:40 浏览次数:102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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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夫妻有许多共同的财产。在婚姻中,夫妻一方会把财产给第三方。对方有权要求退货吗?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应当理解为:(一)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是否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作重要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有理由使他人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故意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反对善意第三人。如需处分共有财产,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巨额财产,应当征得对方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权利。夫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的,由于第三人一般是无偿赠与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其财产权利为由,认定赠与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当然,如果夫妻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也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
以上是沈阳市家庭婚姻律师对夫妻双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婚姻中给予第三人的财产的充分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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