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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4-15 13:14:18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时,百分之八十的夫妻都在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果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又不让探望,该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赡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拒绝执行判决的,应当依法执行探视儿童的裁定,是指对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的拘留、处罚,对儿童的人身、探视行为,不得采取给付金钱等强制措施。
因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被法院拘留、罚款。事实上,离婚后不与子女同住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也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等重要。夫妻离婚会对他们的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夫妻因个人利益不允许对方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的表现确实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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