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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业医疗律师卓政律师为您讲解,遭遇医疗纠纷时患方怎么办
当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那么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下面卓政专业医疗律师您详细讲述一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后防线。
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重要的一环,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医疗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五名高级合伙人,七十余位普通合伙人及多名资深执业律师。卓政合伙人均毕业于高等学府法学专业,且均具备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极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沈阳医疗律师背景的专业医疗律师,并提供律师电话咨询,找医疗律师选择我们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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