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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律师讲沈阳劳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6-22 11:06:16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市府广场恒隆大厦23楼
工伤认定标准就是规范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哪些时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一个标准,其实这也可以被称为工伤认定的范围。新工伤认定标准是很多劳动者都想要了解的,下面律师卓政律师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各位劳动者应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其实就是工伤认定范围。卓政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而又是哪些情况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相信阅读了小编的文章,各位现在已经充分掌握了工伤认定标准的有关知识。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为您提供了帮助,如果还有类似的问题没有解决,请咨询我们卓政专业的律师,我们会详细的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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