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债务主要分为了个人债务、夫妻债务和公司债务。关于债务的纠纷,是大家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那么如果遇到了民事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民事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具体的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有亲朋好友涉及到此类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聘请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介入,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的讲解,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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