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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欠款纠纷律师讲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11-30 15:08:21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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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下次肯不会在借钱给他了。这是很多人的亲身体验,而且协商解决欠款问题还是不还,那么只有通过起诉来解决欠款问题,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呢?卓政律师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欠条诉讼时效起算
《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分类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长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该按照欠条约定还款时间开始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按照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起算。对于欠款不还的,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合法财产权益,小编建议去找卓政专业律师服务,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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