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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更新时间:2017-10-16 16:15:25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刑事律师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有一个审理期限的,每个案件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审理完毕,否则就是违反程序规定。而在刑事诉讼当中,案件的审理期限一直都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沈阳刑事律师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沈阳刑事律师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申报批准。

  另外,沈阳刑事律师提醒您,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便是沈阳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详细内容。沈阳刑事律师提醒您,当您的亲友涉嫌刑事案件而无从下手时,这个时候您可以及时向律师咨询,并通过律师介入妥善处理案情。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400-1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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