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沈阳涉外律师介绍沈阳涉外婚姻登记须知
沈阳
[切换城市]

沈阳涉外律师介绍沈阳涉外婚姻登记须知

更新时间:2017-10-24 16:49:27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沈阳涉外律师说,结婚登记必须建立档案吗?

  沈阳涉外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建立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在登记处保管,并有严格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结婚登记当事人有权知道自己婚姻登记档案存放的地点。当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时,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婚姻档案的存放地点。

  沈阳涉外律师说,结婚登记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我国大陆地区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1、沈阳涉外律师解释,县或不设区的市以及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入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入户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沈阳涉外律师解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入户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沈阳涉外律师解释,根据这一规定,辽宁省的婚姻登记工作分为省内常驻居民间的婚姻登记工作和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其中省内常驻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县一级人民政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省民政厅在沈阳和大连两市各设立一个涉外婚姻办事处,办理本地区常驻居民与外国居民(不含韩国)及港、澳地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而沈阳、大连两市辖区内的常居民与韩国、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到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沈阳涉外律师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受理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都是外国人,只要他们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又能按规定提供证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二是有一方是外国人,一方是我国公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涉外婚姻的规定,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沈阳涉外律师总结的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注意事项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入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沈阳涉外律师说,涉外婚姻涉及的问题较多也较为复杂,而且因为双方文化可能会存在差异,也会相应的带来一些问题,建议办理登记前咨询有关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涉外律师可为您做详细解答。
沈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3-07-31
注册时间:2017年09月19日
UID:428041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