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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10-26 16:36:54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朱剪炉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沈阳离婚律师就遇到过,有的夫妻之间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告诉你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沈阳离婚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沈阳离婚律师说,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沈阳离婚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沈阳离婚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沈阳离婚律师说,《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沈阳离婚律师提醒,《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沈阳离婚律师提醒您,如果想要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沈阳离婚律师说,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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