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 什么是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
经营范围: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可分为出版物经营零售、出版物经营批发两种。
审批机构:文化委员会-出版局
审批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年检
有效期限:3年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注: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