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获取承装、承修、承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只有获得各级资质才能从事各级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专业代办东北电监局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办理东北电监会五级资质,直接可申请东北电监会承装承修承试四级资质。
主要经营
一、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设计资质、承装修试资质办理的技术咨询
二、代办东北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提供建筑企业各岗位证书、人员***等咨询
四、各类认证机构认证咨询
代办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承装承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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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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